根据《婚姻法解释(二)》第13条规定,军人的伤亡保险金、伤残补助金、医药生活补助赞等也属于个人财产 。
第14条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、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,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,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。
【军人离婚转业费是共同财产吗】年平均值,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。
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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